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黃小希)截至今年11月,我國有75.7萬個社會組織。如何引導動員這一重要力量參與脫貧攻堅?民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的相關負責同志22日圍繞近期印發(fā)的《關于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進行了解讀。
這份由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印發(fā)的《關于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指出,參與脫貧攻堅,既是社會組織的重要責任,又是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yè)的重要體現,更是社會組織發(fā)展壯大的重要舞臺和現實途徑。通知明確了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重點領域,包括參與產業(yè)扶貧、參與教育扶貧、參與健康扶貧、參與易地扶貧搬遷、倡導志愿扶貧等。
據了解,截至2016年底,我國社會組織形成固定資產2746億元,接受各類社會捐贈653.7億元,動員志愿者191萬人次。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黃茹在當日舉行的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專題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在脫貧攻堅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各地積極推動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重慶、安徽、江西、黑龍江、云南、廣西、寧夏、甘肅等地出臺了專門文件,部署相應工作。
國務院扶貧辦社會扶貧司巡視員曲天軍認為,社會組織一邊聯系政府、貧困群眾,一邊對接市場、社會愛心力量,在整合“政府、市場、社會”力量、促進貧困群眾增收方面可以發(fā)揮獨特作用。
據黃茹介紹,為推動社會組織有序參與脫貧攻堅工作,民政部擬開展健全協調工作機制、做好相關政策支持、推動扶貧項目對接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政策支持方面,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做好社會組織依法登記、年檢年報、評估、慈善組織認定、公募資格審定、慈善信托備案和監(jiān)督等工作,配合扶貧部門制定扶貧系統購買社會組織扶貧服務相關政策,推動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扶貧服務制度,細化落實社會組織參與扶貧濟困活動的稅收減免、信貸支持、行政事業(yè)性費用減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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