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梅世雄)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新修訂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暫行辦法》,并決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適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
辦法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適用范圍、評分項目和標準、檔案材料登記管理、審檔評分、責任追究等內容,更加強調退役士兵安置待遇與服役表現相匹配,更加聚焦士兵備戰(zhàn)打仗和貢獻奉獻,對于深入推進公正公平公開“陽光安置”,引導現役士兵安心服役和建功軍營,服務改革強軍戰(zhàn)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積極作用。
辦法指出,將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總和作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據。量化評分是指根據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參加作戰(zhàn)表現、練兵備戰(zhàn)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區(qū)艱苦程度及相關身份等,按照統(tǒng)一標準予以賦分。辦法在重申原來關于《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礎上,專門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類退役士官作出詳細界定。對于服役期間個人獲得“八一勛章”、榮譽稱號獎勵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政府優(yōu)先安排工作,以體現對他們突出貢獻的褒揚和優(yōu)待。
辦法明確,量化評分包括對服役年限、獎勵和表彰、殘疾等級、其他情況的計分以及對處分、檔案材料弄虛作假的減分。按照全軍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則,將原來僅對士官優(yōu)秀人才獎計分調整為對所有全軍性表彰計分,并細化為個人獲得中央軍委實施的表彰和軍委機關部門實施的全軍性表彰兩類。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提高平時個人三等功分值;新增戰(zhàn)時嘉獎計分;統(tǒng)一作戰(zhàn)計分標準并予提高;增加駐海外基地服役計分;調整在艱苦邊遠地區(qū)服役計分,明確在西藏地區(qū)、海島服役的計分和標準。根據全面從嚴治黨、治軍要求,補充違反黨紀和違規(guī)抽取減分材料減分內容,調整檔案材料弄虛作假扣分標準。
辦法要求,軍地雙方要嚴格檔案管理,公開公平審檔評分。影響評分的檔案材料出現疏漏、錯誤的,軍地相關部門應當共同核實、及時補充修正。各類影響評分的補充材料,在安置地相關部門組織公示前移交核實的,應當予以補充評分。
辦法強調,對退役士兵評分及相應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由省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部隊相應權限部門上報,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央軍委兵員管理部門匯總情況后,進行通報并按照規(guī)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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