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大督查在行動)
連夜整改!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取消電動自行車上牌違規(guī)收費規(guī)定
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8日電(記者劉懿德)“給電動自行車上牌必須購買所謂‘綜合服務’,否則不予上牌,并規(guī)定2019年10月30日后無牌電動自行車不準上路?!眹鴦赵旱诹未蠖讲榈谌讲榻M日前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暗訪核查發(fā)現,當地要求電動自行車上牌必須購買綜合服務的情況,存在上位法依據不足、增加基層群眾負擔等問題。
接到群眾線索后,督查人員先后赴電動自行車經銷門市、電動自行車上牌安裝點、包頭市基層派出所和市公安局進行暗訪。電動自行車銷售人員、上牌安裝點工作人員、電動自行車主、派出所民警和包頭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均明確表示,電動自行車上牌必須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并繳納相關費用,否則不予上牌。
督查人員致電負責上牌工作的客服熱線了解情況。接線員表示,“上牌是免費的,但還有300塊錢的保險,是一個綜合服務。目前政策是必須買保險,花300塊錢才能上牌?!?/p>
根據包頭市公安局在各派出所張貼的通告,2019年10月30日之后,公安機關將加大路面檢查力度,對未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不準上路行駛。一名派出所工作人員也表示,牌子必須得上,否則到時候交警會攔住扣下電動自行車。
在一處上牌安裝點,一位前來咨詢的群眾了解有關情況后表示,這個規(guī)定感覺像是捆綁消費,但他又不得不安裝,因為擔心無牌上路會被查扣車輛。
市民王先生經常騎電動自行車外出。他所在的小區(qū)絕大多數有電動自行車的住戶都未辦理這項業(yè)務。他說,給電動自行車上牌本身是個好事情,大家之所以積極性不高是因為與上牌捆綁的所謂“綜合服務”,“這個規(guī)定感覺是在強制推廣消費服務,讓大家沒有了選擇的余地,大家都在觀望?!?/p>
經督查組核實,包頭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發(fā)布《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智能防盜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19年5月10日開始對全市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開展智能防盜登記上牌工作,要求電動自行車車主到現住地派出所指定地點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和車牌,10月30日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不準上路行駛,屆時公安機關將加大路面檢查力度。
電動自行車智能防盜系統(tǒng)和車牌由包頭市公安局指定的內蒙古璟意中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安裝。安裝及運行費用方面,內蒙古璟意中聯科技有限公司聯合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了3種方式,其中選擇同步購買保險的車主,需繳費300元。
經督查組集體研究認為,包頭市公安局的公告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上位法依據不足。通告所依據的《市場監(jiān)管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jiān)督的意見》(國市監(jiān)標創(chuàng)〔2019〕53號),僅要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并未要求強制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二是增加基層群眾負擔。車主在辦理車牌過程中,被強制要求捆綁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并承擔安裝和運營費用。三是涉嫌政府指定企業(yè)履行政府職責、壟斷市場。通告將本屬于政府職責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交由企業(yè)辦理,且僅指定了一家企業(yè)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客觀上賦予了該企業(yè)市場壟斷地位。四是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不規(guī)范。對涉及的30余萬輛電動自行車的登記上牌、強制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收費的政策,出臺過程中未履行充分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征求公眾意見、聽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不符合國務院最新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要求。
督查組立即向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督查室對有關問題進行了通報,要求立行立改,并妥善處理好已安裝智能防盜系統(tǒng)約1.8萬名車主的溝通解釋和費用退還等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qū)和包頭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包頭市市長趙江濤連夜主持召開專題辦公會,對督查組提出的4個方面的問題和1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全盤接受,立行立改。
9月5日,包頭市公安局出臺了《關于暫停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并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渠道發(fā)布。同時,包頭市公安局還向督查組書面報送了有關情況,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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