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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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寧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18年4月27日